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荆门实际,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荆门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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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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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荆门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按户连片耕种、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
---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保障农业用水需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改革推进。
三、总体目标
用9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根本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灌区要加快改革进度,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晰农业水权。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颁发用水权证,明晰农业水权。
3.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县(市、区)或水管单位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由市政府定价,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由县级政府定价,跨行政区划的灌区由上级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灌区可控范围内,限制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运行的地方,实行终端水价。
(三)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1.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闸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2.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抓紧改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区,计量设施可实行智能控制,精准计量到户。
(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以水定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超采等水资源短缺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全面推广旱育秧和“薄、浅、湿、晒”水稻节水灌溉制度,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3.开展节水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1-2个节水型示范灌区,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五)加强农业供水管理。
1.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坚持计划供水、节约用水、依法管水,科学调配水资源,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保障农业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2.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用户要按期、足额交纳水费。农业水费实行专款专用,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规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以水文边界(渠系)或行政区划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加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权分配、水费计收等工作。
2.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建立自建自管自用型、自建自管共用型、共建共管共用型和公建公管共用型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使用模式,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3.创新管理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
(七)建立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粮农户、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结合农业用水定额、降雨量、供水远近、地形地貌、同区域同类型作物年度亩均用水量,确定标准亩节水量奖励基准。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农户,按照节水量给予分档奖励,提高用水对象主动节水积极性。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水管单位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农村水利“一事一议”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及其他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农业水费结余资金等,拓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基金,用于农业用水节水奖补。
五、组织实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到2024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三个批次推进。
(一)四个阶段。
1.制定方案。各地成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员会,引导干部群众掌握政策,凝聚共识,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在广泛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于5月底前制定完成,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于8月底前制定完成,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机制。各地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科学计算用水总量,建立水权分配(交易)机制、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机制、工程管护良性运行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和约束考核机制等,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完善工程。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
4.考核验收。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评。对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要扣减农业水价补贴经费,督促其限期完成改革任务;鼓励资金投向改革进度较快、效果较好的地区。
(二)三个批次。
根据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分三个批次开展。
1.第一批次:市级和沙洋县为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京山县为刘畈水库灌区、钟祥市为石门水库灌区、东宝区为仙居河水库灌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为龙泉水库灌区、漳河新区为刘院水库灌区、屈家岭管理区为季河水库灌区。
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池、洪庙、仓库3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区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首批单位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2.第二批次:惠亭和温峡口2处大型水库灌区,石龙、金鸡、象河等27处中型水库灌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3.第三批次:其他地区全面推开,整体推进。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水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总责,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建工作专班,落实改革经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兑现,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并积极争取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核批农业灌溉水价,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指导,落实农业水权分配,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主体,指导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并与财政部门协商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细则;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制定农业节水办法,推广农业种植节水措施;审计部门负责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对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检查督办,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进展滞后、效果不好的地方、部门和有关人员实施问责。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对改革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